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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8 来源:本网原创
  

关于印发《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 27日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专升本”生源择优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14号)文件精神,我院2018年从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院校本科专业修满2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修满3年),毕业后获得本科文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工作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顾    问:覃正亚

组    长:李波勇

副组长:鲁玉桃、李  林    

成    员:李太石、李军雄、管声交、谢平楼、胡云珍、

李孝军 、谭赞良、李文锋、郭克勇、雷云进、唐闪光

办公室主任:唐闪光(兼)

成    员:邓建华、胡平雄、苏  荣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学院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推荐比例内公开公正公平地择优推荐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推荐比例不超过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我院在计算专科专业推荐比例时按三年制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分别计算。

三、选拔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专科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按课程平均成绩的高低择优推荐(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各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本专业2018届毕业生数的20%。

四、选拔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

2018年我院拟与湖南工学院、怀化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3所普通本科院校协商“专升本”合作事宜,并在2月底前签订合作协议。

我校不得将推荐进入同一个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分散到不同的“接收院校”。我校与“接收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将相应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实际开设课程等提交“接收院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本科专业。3月10日前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sb.hnadl.cn/t)完成专业对应工作。

 (二)组织学生报名

 “专升本”学生推荐由我院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比例负责组织和审核。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于3月15日至3月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推荐名单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于4月1日前确认,4月10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并向“接收院校”提交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组织选拔考试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统一组织实施。“接收院校”依据省教育厅审查确认的推荐名单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以及是否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由“接收院校”自主确定,考试科目不少于3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考1门。

“接收院校”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工作方案,对考点及考室设置、命题、组卷、阅卷、考生查分、安全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出严格具体的规定。同一本科专业推荐人数不足2人的不组织考试。

选拔考试于5月期间在“接收院校”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

1. “接收院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学生。

2. “接收院校”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预录取名单。

3. “接收院校”于6月15日前对已确定的选拔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我院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接收院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院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接收院校”办理相关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接收院校”后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四)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接收院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接收院校”录取的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五)“专升本”学生进入“接收院校”学习后,执行“接收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取得毕业证,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六、应征入伍退役学生 “专升本”

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的“专升本”工作严格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我院和“接收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推荐和选拔方案、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少于7天。我院教务处、各“接收院校”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相关信息。

(二)严格责任追究。 “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如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协商妥善处理,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协调处理。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