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7〕171号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第二轮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就业教育的通知》(湘教通〔2016〕19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决定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员进行第二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与意义
为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发展需要,积极应对高校毕业生日趋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
二、培训对象与目标
继续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员轮训计划,每三年一个周期,第二轮培训为2017-2019年,培训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和市州教育局在岗的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包括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专兼职教师、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等,确保人均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培训,推动全省各普通高校、各市州教育局建立一支作风正、懂政策、能力强、业务精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服务队伍。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以开展专题培训为主,并根据需要,整合资源适当举办中长期综合提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等。其中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主要包括就业信息管理、就业状况统计、就业报告分析、就业政策解读、就业服务与咨询、创业孵化管理等内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培训主要包括生涯与职业意识的建立、职业发展规划、简历撰写、求职过程指导、面试技巧与求职礼仪、责任与团队意识、职场适应与发展、创业指导等内容。
四、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组织和规划,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相关培训经费主要由省教育厅承担。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作为担任创新创业就业学院专职教师必备条件,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继续教育的经历。各高校、市州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将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督查和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考核指标。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