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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来源:本网原创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湘教办通〔2017〕4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

除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外,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均可自主申报。我厅将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4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时将面向本科院校遴选立项若干所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二、申报时间与要求

请各申报高校于5月22日前,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一式七份、相关附件(须按《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确定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依序提供,并装订成册)和《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厅。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本科院校报送至高教处,高职学院报送至职成处。

三、联系方式

高教处  联系人:曾思亮   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职成处  联系人:刘  婕    电话:0731-84714893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统计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人:           手机:           责任人:

相关情况

是否在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及“十三五”规划中列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内容,并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是否制定并报备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是否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是否建立了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

是否建立了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证制度

是否组织编写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教材,建立了案例库

是否建设了能够集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

校内科技创新资源是否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是否积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是否设置了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

是否基本建立了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是否出台了弹性学制相关规定,允许学生休学创新创业

是否设立了创新创业奖学金

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是否在评先评优、提前毕业、免试保研等工作中予以认定加分

是否建立了创新创业导师库(校外导师占比不低于70%),并制定了相应管理规范

是否建立了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页码范围

 

 

 

 

 

 

 

 

 

 

 

 

 

 

 

 

注:1.此表须实事求是填写,如弄虚作假,学校及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2.页码范围填写装订成册的《相关附件》中的页码范围。


 

教高厅函〔2017〕2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认定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名额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认定支持100所左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1)。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的学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附件3),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配额,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示范高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本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拟推荐学校材料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填写《推荐高校汇总表》(附件4),并明确推荐学校排序,随推荐公文一并上报。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寄送推荐公文,并附《推荐高校汇总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ojs_cfc@mo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010-66097854

 

附件:1.各省(区、市)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3.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4.各省(区、市)推荐学校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职成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印发

 


附件1

各省(区、市)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示范高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省(区、市)

配额

省(区、市)

配额

北京市

5

湖北省

6

天津市

2

湖南省

4

河北省

5

广东省

5

山西省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内蒙古自治区

1

海南省

1

辽宁省

5

重庆市

2

吉林省

3

四川省

4

黑龙江省

3

贵州省

2

上海市

3

云南省

3

江苏省

6

西藏自治区

1

浙江省

5

陕西省

4

安徽省

4

甘肃省

2

福建省

3

青海省

1

江西省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山东省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河南省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注: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配额向教育部推荐候选高校;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配额内自主决定本科和高职候选高校推荐校数。


附件2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顶层设计

1.在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及“十三五”规划中列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内容,并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制定并报备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3.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

10

管理机制

1.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建立了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

5

课程建设

1.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相关专业课程;

2.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了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了学分管理;

3.自主建设了创新创业教育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选课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教学效果良好;

4.建立了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5.组织编写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教材,建立了案例库。

15

教法改革

1.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小班化教学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

2.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等。

10

实践训练

1.建设了能够集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

2.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等基本覆盖相关专业学生;

3.校内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4.结合学科专业实际,依托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建设了一批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5.积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6.组织举办或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7.成立了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校园创新创业文化建设效果明显。

15

教学管理

1.设置了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

2.基本建立了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3.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了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

4.出台了弹性学制相关规定,允许学生休学创新创业;

5.设立了创新创业奖学金;

6.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评先评优、提前毕业、免试保研等工作中予以认定加分。

10

教师队伍

1.建立了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

2.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3.建立了创新创业导师库(校外导师占比不低于70%),并制定了相应管理规范;

4.面向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

5.建立了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10

资金保障

1.安排了专门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

2.部委属高校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

5

特色示范

1.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鲜明,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域范围内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影响力;

2.形成了一些具有本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20

 

 


附件3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类型

□地方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校 □其他部委属高校

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

(3000字以内)

主要填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印发实施以来,学校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申报学校意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支撑材料可作为申报表附件附后

附件4

各省(区、市)推荐学校汇总表

 

推荐部门(加盖公章):                                    

序号

推荐高校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