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点击打开链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在湘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开展的校园招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从2015年起,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残疾青少年实施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在校区范围内,为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校企岗位对接、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有效提升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均可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二、补助资金申领标准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根据当年各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其中普通高校不含成教生、自考生;技师学院只包含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及技师班毕业生)、各学校初次就业率及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以下简称全省平均就业率)情况、学校类型以及校园招聘活动开展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档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其中普通高校类型按照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三个类型划分。
各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水平的,按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分别给予补助:其中普通高校的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分别按照50元/人、60元/人、70元/人的标准补助;技师学院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特殊教育院校按照70元/人标准补助。同时考虑我省西部欠发达地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难度因素,对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永州、邵阳五地学校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元/人补贴。
初次就业率低于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5个百分点计算),补助资金扣减1%。
三、补助资金申领材料及程序
(一)补助申领材料
各学校申领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时须递交以下申领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④本年度举办校园招聘活动有关证明(包括工作计划、通知、方案、网络公告、现场照片等)。
(二)补助申领发放程序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发放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申报拨付:
1、数据录入。省教育厅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普通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应届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导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形成各普通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应届毕业生人员基本信息及就业信息。各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和技师学院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应届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分别导入《湖南省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湖南省技师学院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形成各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人员基本信息及就业信息。
2、集中初审。各学校于每年9月10日至20日期间分别登录实名制系统下载《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系统根据各学校数据自动形成),连同其他申领材料统一申报参加集中初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当地市州政府主管普通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技师学院和中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审工作,其他部属、省属高校(含高职特殊教育院校)及其独立学院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初审。初审完毕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 市州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审核发放表》(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集中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开展集中复审工作,共同审核确定各学校补贴金额,并于11月5日前形成具体补助方案。
4、公示抽查。经集中复审确定的补助方案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和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三家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公示、抽查后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填写《湖南省 年度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11月15日前转交省财政厅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5、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11月30日前下达补助资金,其中部属和省属高校及其独立学院由省财政厅将指标下达至各高校,各高校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资金支付。其他市州学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至市州,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学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行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助推校园招聘活动开展,优化校企对接平台,促进青年毕业生就业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让政策全面落实落地。
2、严格管理。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已发生的校园招聘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招聘市场开拓、场地布置、岗位信息发布宣传、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相关开支等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校园招聘活动继续使用。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假提高初次就业率及其他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学校,除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外,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3、加强配合。各学校应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努力提升活动实效,主动配合当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的申领发放工作,落实责任、遵守流程、确保补助按时发放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兑现落实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政策为契机,推动校园招聘活动蓬勃开展,共同为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2. 市州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审核发放表
3.湖南省 年度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发放汇总表
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处
联 系 人:谢易非
联系电话:0731-84900135
传 真:0731-84900121
电子邮箱:jiuyeju001@126.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 系 人:罗贤艺
联系电话:0731-85165734
传 真:0731-85165187
电子邮箱:26652778@qq.com
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 人:周军 凌露
联系电话:0731-84714915、84715492
传 真:0731-84714915、84715492
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1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