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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2017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本网原创
  

亲爱的2017届毕业生:

毕业的歌声即将唱响,您准备好了吗?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安排,我院将于7月1日前为2017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无法办理),请各位毕业生对照下列两种情况,按自己的实际就业状况于6月20日前将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材料用特快寄回班主任处,由班主任递交招生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8号  邮编423000 )。

1、已落实就业单位,正式签约的毕业生请将盖好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回。

2、未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将《实习/就业单位接受意见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可与《实习鉴定表》上的单位一致)寄回。

此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问卷的通知》(湘毕办(2017)15号)文件要求,全体2017届毕业生,必须在返校办理离校手续前完成湖南省毕业生实名制综合服务平台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并通过微信关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官方微信公众号(hunbys)选择“湖南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质量网络调研问卷”,毕业生根据选项如实填写提交调研问卷。参加调研问卷相关事宜祥见学院主页(http://ww.czzy-edu.com)—就业—通知栏的《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问卷的通知》(湘教毕办〔2017〕15号)。

 

祝各位毕业生前程似锦,一帆风顺。    

附:

1、《就业单位接受证明函》、相关纸质调查问卷及返校信息卡下载地址:

学院主页(www.czzy-edu.com)—就业—资料下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地址:招生就业处

3、关于《就业报到证》的说明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7年6月1日

 

 

关于《就业报到证》的说明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很多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3、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

6、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7、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8、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我院《就业报到证》办理要求: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有人事权,能接收档案,直接派至任职单位;

B、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凭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派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C、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派至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或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地,以方便毕业生获得就业服务以及档案人事办理。

 

 

温馨提示:

收到《报到证》暂时用不上的,请注意留存保管,遗失后一般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