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办理
《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办理改办手续时还需提供原《报到证》、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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