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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来源:本网原创
湘教通〔2013〕188号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和离校后随到随办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审核,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随到随办,即由本人持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至6月28日(各单位上报时间安排见附件1),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计划”或“免费师范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一)”中分别注明“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西部计划”、“特岗计划”或“免费师范生”,还需在“扩展项五”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 “选调生”的单位性质填 “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一)”。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 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一)”;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五)”。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的,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一)”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级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级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一)”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经学校审核的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至(5)条情况办理;择业期两年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2)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一)”填入具体工作单位名称。以上毕业生在择业期两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3)为确保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以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毕业时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
(7)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就业材料类型”中选择对应的就业材料类型。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在“就业材料类型”中选择相对应的“就业协议书”。
3、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 →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学校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各单位在网上看到已经打印后,持《关于报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1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为了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陆续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报到证》。因7月1日前系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
4、各单位应在系统内完善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集中办理地点设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 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李昌维、周麟;联系电话:0731-82816663、82816679;传真:0731-85523818。
附件:1、2013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2、关于报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
3、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户口档案托管)人员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10日
抄送: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市州教
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附件1
2013届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报审日程安排
5 月20 -5月24日( 周末照常休息)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医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西藏生源毕业生)、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5 月27 -5月31日
湘潭大学、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 月3 -6月7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衡阳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吉首大学、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女子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6 月8 -6月14日( 端午节假期照常休息)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南华大学、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潇湘职业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湘潭教育学院。
6 月17 -6月21日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商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长沙学院、湖南警察学院、保险职业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 月24 -6月26日
长沙矿冶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校)、长沙卫生职业学院、长沙教育学院、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南方动力机械公司职工工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其他院校。
6 月27 -6月28日
二次受理各学校的集中办理数据报审。
注:同一时段内,不分先后顺序;此安排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2
关于报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  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届已落实就业单位并需要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    名毕业生(其中研究生   名,本科生     名,专科生    名),未落实就业单位但需要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    名毕业生(其中研究生   名,本科生   名,专科生    名),共计   名毕业生(其中研究生   名,本科生      名,专科生    名)的名册及有关材料报上,请予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分管校(院、所)领导签名:        学校(院、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户口档案托管)人员名册(样式)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审核人(签名):            填表日期:2013年  月  日
协议书编号
姓  名
性别
专业名称
学  历
培养方式
人事代理机构名称
现就业单位名称
备  注
  注:“协议书编号”栏目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填写,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不列入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