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问题解答
一、《报到证》的主要功能
《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
二、《报到证》办理时间
《报到证》办理分学校集中办理与毕业生个人办理两个阶段。
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5至6月份(应届毕业生)。其他时间为择业期内和调整改办期内毕业生个人办理时间。
三、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一般分为初次办理、遗失补办和调整改办等几类情况。
1、初次办理。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来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本人回原籍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005年毕业的本科生和2005年以前毕业的专科、中专生可直接回学校领取《报到证》。
如需要委托他人代领报到证需出示本人的委托书。
2、遗失补办。毕业生《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将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办理时须提供本人申请,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学校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签发日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可到《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与遗失补办一致。(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3、调整改办。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办理改办手续时须提供与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调整改办须在《报到证》签发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逾期者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