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学指[2012]17号 |
关于做好全省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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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湘教毕办〔2004〕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就业率统计、核查对象为全省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请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于8月6日前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传送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送。具体传送办法与程序与上年一致。报送完毕后,请生成并打印出标准的《湖南省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院校报送数据确认表》,由高校就业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传真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0731-82816661)备案。 二、请各高校按《通知》、《补充通知》要求,搜集、整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入学通知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分就业材料类型按学号(即13位数的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我们将根据需要邀请高校有关人员组成就业情况核查小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电话沟通和实地走访等途径抽查各校就业情况。 三、初次就业率统计、核查是教育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事关重大,请各高校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准确、客观地填报好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相关信息。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