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报到证》的说明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很多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3、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
6、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7、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8、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我院《就业报到证》办理要求: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有人事权,能接收档案,直接派至任职单位;
B、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凭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派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C、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派至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或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地,以方便毕业生获得就业服务以及档案人事办理。
温馨提示:
收到《报到证》暂时用不上的,请注意留存保管;《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可补办;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由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遗失证明》代替执行《报到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