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编号: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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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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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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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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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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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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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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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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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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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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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持本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从事个体经营,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国税发〔2006〕8号第三条执行。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此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若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发证机构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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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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