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我厅审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联系电话:0731-84715492,联系人:周军。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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