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管理规定对学籍管理的部分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其中涉及到学生转专业的问题,变动比较大,现特将情况通知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其中特殊招生形式根据教育部的解释指的是不使用高考成绩或部分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学生(如单招生)。根据这一解释,我院的单招生在今年录取后将不能进行专业调整,只能按录取专业就读。因此,如果考生要想更改专业,单招考试后,要马上与招生就业处联系,录取前,招生就业处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一旦录取后,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