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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郴州市第二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郴州市第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郴州市第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及条件

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为郴州市)的“安管人员”。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劳务企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放宽到具有中级技能岗位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1、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4612616日。

2、流程:企业登录省住建厅网站(www.hunanjs.gov.cn)进入“湖南省建筑行业执业从业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2)。

3、注意事项:企业根据培训和考试时间的安排组织报名,对现场审核通过后,又不参加培训考试的学员,将按“缺考管理办法”执行,会影响后续的报名考试。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4617

地点: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13室(郴州大道909号

缴费标准:350元/人(不提供教材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

1、附件3:《2024年度郴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新申报)报名表》

2、企业资质证书、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毕业证可网查的,提供网查结果。毕业证不能网查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门的学历证明。

四、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五、培训时间、方式

1、培训时间:2024618--19

2、培训方式:网络在线视频直播培训。

登录钉钉APP网络平台加入2024年第期安管人员培训群(学员必须用真实姓名加入),于2024618--19日按教学安排的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在线教育网络平台,根据授课老师的要求在培训群里按时签到,学员应认真听课,作好笔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将对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凡上课无故未签到的视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不安排考试

六、 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现场纸质笔试

2、考试时间:622日下午(15:00-17:00)(星期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打印准考证时间:620-21日(在企业平台自行打印)

5、考试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根据报考的类别,考核的侧重点有所不同。A类侧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B类侧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C类侧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6、成绩管理:卷面分达60分为合格。统分结束后,成绩将在“安管人员”QQ群、建设教育微信群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对人员信息和考核成绩有疑问的,及时反馈和查证(0735-2357672)。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接受安检、进行身份确认,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2、考试时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3、考场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手提电脑、平板电脑、带存储和读写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无线电设备等通讯工具和器材,已带的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物品存放处。未将上述移动电话等物品按要求存放在物品存放处,出现震动、响铃、翻看等情况的,一律按严重违纪违规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否则按违纪处理。

5、开考信号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传递资料、翻阅报刊书籍杂志。

8、提前考完的考生,监考老师在准考证上签字后,必须立即离场,不得再进考场或在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违者,按违纪处理。

9、考试结束信号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

10、考生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考试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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