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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期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第二期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通知

各建筑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建函〔2019〕21号)文件精神,全市2019年第二期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试将在本周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为郴州市)的“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培训考试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知识重点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

2、培训地点: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厅

3. 教学安排:

培训日期

授课内容

授课老师

上课地点

6月27日

上午8:30-12: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颜 云

办公楼多功能厅

6月27日

下午14:30-18: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颜 云

办公楼多功能厅

6月28日

上午8:30-12: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李 政

办公楼多功能厅

6月28日

下午14:30-18: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刘凤侠

办公楼多功能厅

6月29日

上午8:30-9:30

考核知识重点分析

李 政

办公楼多功能厅

四、 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6月29日上午(10:00-12:00)

2、考试地点: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阶梯教室

3、考试安排:具体考场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6日-29日)

五、培训学员纪律

1、学员应提前二十分钟签到进场,按指定座位听课,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对学员按座次号进行考勤,凡缺课4个课时以上的学员为培训不合格。上午按4个课时计算,下午按4个课时计算,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课时计,迟到30分钟以上以旷课论处。

2、学员应自觉遵守日程安排和作息时间, 上课时应自行关闭所有通讯工具,认真作好笔记,保持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课堂严禁吸烟、嚼槟榔、吃东西,严禁交头接耳。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4、学员必须爱护公共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六、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接受安检、进行身份确认,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2、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蓝黑、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3、考场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手提电脑、平板电脑、带存储和读写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无线电设备等通讯工具和器材,已带的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物品存放处。未将上述移动电话等物品按要求存放在物品存放处,出现震动、响铃、翻看等情况的,一律按严重违纪违规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否则按违纪处理。

5、开考信号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传递资料、翻阅报刊书籍杂志。

8、提前考完的考生,监考老师在准考证上签字后,必须立即离场,不得再进考场或在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违者,按违纪处理。

9、考试结束信号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

10、考生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考试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