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创业指导服务:①创业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②创业咨询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高创业能力。③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④创业导师帮扶: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⑤跟踪服务帮助: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在郴州市辖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担任所创办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法人代表,可享受以下补贴:
(1)开办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满六个月后,可给予一次性的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2)所得税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00元。
(3)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租赁经营场地用于自主创业的,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按租赁费5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按规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
(5)还贷补贴。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5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5万元。
(6)创业成功奖励。每年对拉动就业明显、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利税较多、影响比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给予10000元奖励。
以上补贴项目可以同时享受,但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