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各系部要做好高考录取退役士兵学生的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和条件。
二、认真组织申请填写
各系部通知符合资助条件且自愿提出申请的今年入学退役学生在2012年11月10日之前到学院武装部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学费资助申请表》,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服役起始年月。
三、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考取的学生)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2011年秋季学期已经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学费资助不再接受申请,已计划安置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学费资助。
四、学生需交材料
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安置卡入伍的城镇户口考入学院的学生,需开据当地县(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未安置的情况证明或自主就业证明。
注:请同学们携带以上证件到学院武装部填写学费资助申请表
武装部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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