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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我系关于“上课督查制度”与“学生考试资格认定办法”

计算机系全体师生: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率,整顿学习风气,严肃考试纪律在我系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气氛,经系领导及全体教师研究决定,自2009年11月16日起在全系实行“上课督查”与“学生考试资格认定办法”的制度。现通知大家,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上课督查制度
一、            系领导或教学管理人员每天要认真督查各教学班任课老师及学生的出勤情况,老师无故迟到、旷课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二、            教学班认真填写好班级日志, 如实登记老师的出勤。
三、            任课老师认真记录上课班级的学习情况及缺勤的学生姓名,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指标。
四、            上实训课,任课老师必须要安排实训内容并认真辅导学生完成操作内容,严禁学生在机房玩游戏。对未安排实训内容的安排当堂课不予计课时。
五、            老师与学生在上课期间必须关好手机,任何人不得接、打手机,特别是老师接、打手机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            课堂上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将一律严肃处理,情节特别恶劣者上报学院处分。
七、            学生随意进出教室的当节课按旷课论处。旷课20节给予警告处分,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0节给予记过处分,5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1节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八、老师上课要有单元设计,无单元设计者当堂课不予计课时。
学生考试资格认定办法
一、            所有全日制在读学生,在校学习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时其上课到课率必须达到本课程总课时的85%及以上,才能取得本课程的考试资格;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只能参加正常补考。
二、            所有全日制在学生,其某门课程到课率不足50%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只能参加毕业前的补考。
三、            任课老师点名5次(10节)以上不到者,任课老师有权记该同学本课程成绩不及格。
四、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将取消补考资格,视其情节轻重可安排一次毕业前的补考。
五、              本规定仅适用计算机系各教学班,若与学院有关制度相冲突以学院为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    2009-11-14

2011

12/26

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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