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2012届毕业生:
毕业的歌声即将唱响,您准备好了吗?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2〕6号)的要求与安排,我院将于6月28-29日为2012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无法办理。),请各位毕业生对照下列两种情况,按自己的实际就业状况于6月15日前将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材料用特快寄回我处。(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8号郴州职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0735-2351060 邮编423000)
1、已落实就业单位,正式签约的毕业生请将盖好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回。
2、未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将《实习/就业单位接受意见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可与《实习鉴定表》上的单位一致)》寄回。
祝各位毕业生前程似锦,一帆风顺。
附: 关于《就业报到证》的说明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2年5月17日
关于《就业报到证》的说明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很多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3、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
4、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
6、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7、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8、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我院《就业报到证》办理要求: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有人事权,能接收档案,直接派至任职单位;
B、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凭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派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C、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派至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或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地,以方便毕业生获得就业服务以及档案人事办理。
温馨提示:
收到《报到证》暂时用不上的,请注意留存保管,遗失后一般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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