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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4-05-20 来源:图书馆

1、读者凭学院图书馆发的本人借阅证入馆借书阅览,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涂改等情况,管理人员有权扣留其证件。

2、库内图书按《中图法》分类排架,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从架上按类索书。

3、每张借阅证学生每次限借图书6册(二楼三个书库各2册),期限30天;教职工限借图书20册(其中文学书库限5册),期限3个月。

4、读者所借图书需续借时,须在借期内凭借阅证到各书库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一次。

5、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书库入口处验证后领取代书板入库。

6、读者找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办理借书手续时,先交还代书板后,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

7、读者借书时,应当面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按借阅人损坏处理,损坏或丢失图书的,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8、读者请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将暂停借书,并进行教育。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要归还所借图书。

9、读者对所借图书应该爱护,遗失或损坏图书者,将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10、教职工调离本校,学生毕业、退、休学时,必须来馆还清图书,退回借阅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11、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图书馆申明挂失。挂失前借出的图书,仍由原借阅人负责。

12、本馆对借出图书,如有特殊需要,不论是否到期,可随时催还,不归还者作逾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