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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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职院党字【2009】13号
各党总支、支部、处室、系部: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分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何建湘(党委书记)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各总支、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直管的组织人事处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该处室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省、市委、省教育工委及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抓好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持抓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教育各总支书记、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副处级干部廉洁从政,并严格管理和监督,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有发现,应认真组织查处。
5、领导抓好学院新校区搬迁及建设工程的有关廉政建设工作。
6、领导学院反腐败斗争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支校衡(党委副书记、院长)
协助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对分管的办公室、计财处、督导室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部门)的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全面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责任的落实,协助抓好学院领导班子和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副处级干部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工作。
2、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与党委书记商量,达成共识,采取措施或报告市委、市纪委。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郭朝雄(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抓好组织人事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招生就业指导处、成人教育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和部门的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市委、市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刘扩军(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学生处、团委、武装部、保卫处等处室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和部门的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市委、市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袁常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监察室、审计室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和部门的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市委、市纪委。
3、主持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认真监督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李岳彪(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总务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以上处室的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抓好办公室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市委、市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刘诗安(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教务处、科研处、各教学系部、实训中心、图书馆等处室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和部门的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市委、市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袁海林(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对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抓好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计财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3、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市委、市纪委。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谷爱国(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基建办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或市委、市纪委。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的处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协助抓好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协调和资金管理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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