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实现党务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努力完成学院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院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创新意识,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工作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纪实施党务公开,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4、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务公开与维护党内团结相统一。
5、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院党委、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及自身建设的情况。包括:
1、院党委统揽学院全局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院党委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决议及落实情况(学院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举措、重要工作任务等)。(责任单位:党办、院办)
2、学院和处室、系部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处室、系部和副科以上干部考核情况;副科以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及落实情况;干部队伍思想教育、作风培养、业务培训的情况等。(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3、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基层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情况(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发展党员的条件、程序、结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党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4、民主党派发展建设情况,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的情况。(责任单位:统战部)
5、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院中心组和处室、系部两级学习的组织安排、内容方式和学习效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效果;对内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纪律、程序和方式等。(责任单位:宣传部)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干部、党员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对学院副科以上干部的竞聘程序、资格审查、考察考核等环节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实施和大额度度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的情况等。(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7、学生思想教育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教育的总体安排、重点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效果;学生奖惩情况;学生助困情况;学生工作考核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等。(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
8、发挥教代会、工会作用的情况。教代会、工会自身建设情况;劳模推荐及评优评先程序、办法和结果;各类竞赛的程序、办法和结果;教职工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效果;工会会费、活动经费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工会)
9、发挥团组织作用的情况。团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学生推优入党情况;学生组织运行情况;团干选拔使用、评优奖励情况;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组织安排、任务要求及效果;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团委)
10、各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所在部门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所在部门党务公开的落实。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委信箱和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院公开的可采用党务公开栏、学院网站、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程序:程序为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1、审核。由党务公开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开。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3、反馈。由党务公开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党委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反映人。
(三)时限:常规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适时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办、院办主任担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管理程序,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审计、工会有关人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教职工、学生党员代表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院纪委。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学院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党务公开推行情况。对党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党务公开,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院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所在部门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各党总支及党支部根据本办法,结合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