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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实训中心

各院系、处室、机构:

因上级安排部署推迟等原因,2019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也相应推迟,考虑到学校即将放假,为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指的是学院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编内人员、编外合同聘用人员,考核对象的类别分为:

1.行政管理人员;

2.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3.专业技术及双肩挑(含政工双肩挑)人员。

二、考核内容、等级及标准(暂参考2018年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三、考核推优办法

(一)各单位(包括:院系(部)、处室、单独考核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负责根据本单位人员类别分别提出考核定等和推优意见。

(二)推优办法

1.各单位可按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推荐评优对象(按比例不足以推荐1人的,可推荐1人)。

2.各单位在推荐评优对象时,应考虑到本单位内不同类别(行政管理、工勤技能、专业技术及双肩挑)人员的人数,以推荐本单位人数较多的类别的评优对象为主。

3.记功的人数由学校在评优对象中确定,记功人数控制在本单位评优人数的15%以内,原则上为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三)今年下半年新进人员,按公开招聘的岗位类别参加考核,但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审批指标。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统计考核人数,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优秀指标数。

(二)下发通知。学校下发正式考核通知,各部门认真学习传达。

(三)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附件3)。

(四)推荐优秀。各单位确定推荐评优对象,并组织其填写《奖励审批表》等表格(附件4、附件5)。

(五)上报汇总。各单位于2019年元月11日前上报推优名单纸质稿至组织人事处(加盖公章),有关表格待上级正式文件下发后,根据变化后的表格再行打印纸质稿上交组织人事处。

(六)学校审批。学校根据各单位考核和推荐情况,在审批的评优指标内确定各类人员的评优对象,并确定其他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七)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八)上报审批。将评优对象情况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九)大会表彰。在2020年上期开学教职工大会上,对评优对象予以表彰,发给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18年度中层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等级及标准(暂参照执行)

2020年元月6日

附件1:

2018年度个人年度考核

内容、等级及标准

一、年度考核要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的绩效情况为基本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年度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定等,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行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全局意识强,在服务教学、招生就业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上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学院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验收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不合格:政治素质低,组织纪律差,职业道德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超额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或专业工作任务,在教学、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招生就业、科研(含专业论文、专著、校本教材等)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学院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验收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完成工作量,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无重大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职业道德差,因个人不愿承担工作任务而年度完成工作量不足50%的、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职或责任事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认定为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的;

2.在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验收检查工作中不服从安排,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或专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科研工作未达到要求的;

4.受到校作风办书面通报进行批评的;

5.受到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6.因工作履职不力,影响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

7.干部凡不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的,对其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直至参加补考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8. 驻村帮扶队员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9.其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能评优的。

四、 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五、凡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2.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 、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4.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或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6.无不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7.考核年度内查实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8.因个人不愿承担工作任务而年度完成工作量不足50%的。

六、经学院批准的长期病假(指连续病假在一个月及以上的)期间、经学院批准的读研事假期间不考核工作量。

七、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立案调查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