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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8 来源:总务处

目前,我校食堂是社会化建设经营模式。由投资商建设经营,并接受学校日常监管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就餐安全,根据国家三部委颁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规定》和省、市食品安全检查组来校检查督导意见,结合本校食堂监管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中层以上干部到食堂陪同学生就餐制度,促进食堂改进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陪餐人员按计划在当天到学生食堂陪餐,陪餐人员委托总务处安排。其中:校主要领导每月不少2次,校副职领导每月不少于4次,中层负责人按计划安排轮流到学生食堂陪同学生就餐。

二、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当天的早、中、晚餐自选一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观察和监督,负责征求部分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填写陪餐记录(记录表由总务处提供,放在食堂)。

三、陪餐人员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要检查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情况;然后检查饭菜质量和听取学生意见,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陪餐后到专门窗口做好记录。

四、陪餐人员在陪餐过程中发现有食品问题的,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具体问题及意见,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通知总务处和主管领导处置。

五、陪餐人员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陪餐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听到的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等。总务处食品安全管理专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根据陪餐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食堂整改。

六、陪餐人员发现食堂有以下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当天向总务处报告:一是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污染的;二是加工制作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或四季豆未煮熟透等安全隐患;三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问题的;四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的;五是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六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的情况。

七、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学校对不完成陪餐任务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陪同学生就餐成效影响所在部门年度考核分。

八、本校教职工日常在学生食堂就餐时,可将发现的问题反映给总务处,总务处根据教职工的意见组织食堂整改。

九、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陪餐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在教职工伙食补助项目中列支),不增加学生就餐成本。学校要求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本制度从20196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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