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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科研设备处
郴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1.依法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2.年末根据本会收支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制订下年度预算方案,报会长会议审定。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会长会议报告上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次换届时向理事大会报告本届理事会财会状况。
     3.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审批、审核制度。
发票单据应由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及副秘书长签字,财务人员复核、会长审批后,方能以据报销。因公出差,只按公差地点、时间和任务从严审批借款,出差返回后,限一周内报账。凡超出预算方案的开支,由会长批准执行,年度预算内的开支由副秘书长批准执行。
     4.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以及订阅报刊、杂志等,应由副秘书长提出计划,报会长批准后办理。
     5.依法按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6.财务人员要确保本会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