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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科技与产业开发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不断促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增强高校科研创新对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支撑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有哪些类别?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等三类

1.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湖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

2.优秀青年项目支持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

3.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三、申请科学研究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岗人员,且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严谨科学态度,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具有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2.申请项目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实施方案可行,立项依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进课题组。

3.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4.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四、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原则?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

1.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省教育厅按年度拟订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和各高校项目申报限额

项目申报限额根据各高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项目年度结题验收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水平以及科研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3.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申报计划和限额组织项目申报,并组织对本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4.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由学校遴选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立项;一般项目由学校评审立项,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项目立项后需变更主持人或团队成员该如何办理?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申请书》的内容

确因健康、工作调动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调整《项目申请书》的,应在项目研究期限过半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与变更要求相应的材料,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确需调整技术路线、变更依托单位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的具体规定?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时一般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年,其他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年至3年。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项目做终止或撤项处理:

1.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项目到期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或研究课题等重要事项的;

4.经查实,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背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等行为的

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撤销项目的,5年内不受理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请,视情况调减所在高校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限额;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项目组成员的责任。

八、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项目承担者是否按项目任务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是否与申请书中预期目标相符,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规

九、有哪些情况项目验收将不予通过?

项目未完成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目标、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违反了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予通过结题验收

十、哪些科学研究项目允许延期?

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延期重点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撤销

十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各高校项目完成质量有哪些激励措施?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于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允许项目负责人申请复查需要复查的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高校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省教育厅组织复查。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某些探索性强,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总结报告,阐明原因,所在学校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如何确保科技安全?

对涉及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级评定、确认和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