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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科研设备处

关于科研项目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院级科研项目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通知如下:
 一、开题论证
    1、开题论证项目对象:2012年立项项目;2011年立项还未开题项目。
    2、开题论证要求:
   (1)院级重点项目开题必须事先报告科研处,由系部统一组织;一般项目开题由课题组在系部或教研室的组织下自主进行。
   (2)认真填写项目开题论证书,格式在科研设备处网站上下载。
   (3)各项目开题论证必须在2013年3月1日前完成,3月5日向科研处提交开题论证书。
  二、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项目对象:项目研究年限过半,还未中期检查的项目。
    2、要求:项目组认真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在科研处网站上下载。2013年3月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
   三、请各系部认真组织本系部院级项目的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