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院级科研项目开题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提高学院科研能力,从2009年起,将对院级立项科研项目进行开题论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题论证必须填写开题论证书(论证书格式在科研处网页“文件下载”处下载)。
二、 开题论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聘请5-7名专家进行,并形成开题结论。开题论证专家最后签字。
三、开题论证可采取专家指导、会议交流等形式。
四、开题论证完后将开题论证书(包括开题结论、专家签字)纸质材料交科研处。
五、开题论证书提交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
科研设备处
200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