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开展“十佳科技创新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作风正派,热爱科技工作,具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2、 科技创新意识强,科技素质高,近5年来一直工作在科技创新一线,是所在单位的科技骨干;在科研开发、科技推广、学术交流、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业绩突出。
3、 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了(排名前三)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显著。
4、 近三年曾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5、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注重科技知识更新,积极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同行企业技术人员交流知识、共同研发。
6、 其科技成果对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评选程序
1、2007年9月以前,根据评选条件通报相关表格,上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电话:2888243)初审。
2、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情况,确定初步名单,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定。
3、将拟定的名单在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行文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被评选为“十佳”的个人,通过《郴州科技》网站、《创新在郴州》专栏等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并给予奖励。
四、请符合条件的同志到科研设备处领取表格。
200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