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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9月22日截止)

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科研设备处
各部门: 
    根据郴社评字〔2017〕1号文件《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请各位老师积极参与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
一、参评范围如下(详见附件1):
      1、此次参评成果产生的时间界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参评成果的作者必须是享有公民权利、在郴州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3、参评成果原则上要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部门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理论文章和社会科学类专著(含编著、译著、工具书、教科书)。
      4、纳入市级以上社科课题规划项目,并已经结项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项的社科成果,也可申请参评。
      5、被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推广并产生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社科应用研究成果(须有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可作应用成果参评。
      6、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或调查报告(含论文、调查报告组成的系列研究成果)以论文类成果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与市外人士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人员任主编且撰稿篇幅在50%以上,并取得合作者同意(有文字证明材料)才可申报。
      7、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个人成果和一项集体成果。
二、请于2017-9-22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科研处:
     1、《郴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四份(附件2);
     2、申报的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封面、目录、论文、封底);
     3、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没有无需提交)
    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上如附件3所示内容。
   
   
                                                                                             科研设备处
                             2017-9-3
 
附件1:关于开展郴州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doc
附件2:郴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doc
附件3:档案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