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根据湘教通〔2014〕6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系部积极组织本系专兼职教师进行申报。
一、成果等级及申报限额
此次申报的成果级别等同于省教学成果奖,我院申报限额为2个。
二、参评成果类型
1、著作(公开出版,不包括论文集);
2、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不包括收录在论文集里的论文);
3、研究咨询报告(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等)。
同一项成果只能以一种成果类型参评,不能兼报。
三、参评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凡属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且已结题的课题(不含子课题)成果(无著作权纠纷)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且已结题的各类课题成果(无著作权纠纷),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⑵其他未列入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无著作权纠纷),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⑶凡已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湖南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作者在湖南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为2006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教育科研成果;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上交
1、采用网上申报。
2、4月15日前送交纸质材料到科研处:
⑴成果申报评审书(1份);⑵申报材料中的著作原件(1份);论文(论文复印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研究咨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⑶成果反响材料审查登记表(1份);⑷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科研设备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