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413号)精神,请各系部按照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条件进行摸底,并于7月30日前将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件的项目报科研处。科研处邮箱:
czzykyc@163.com
,联系电话:18975509090。特此通知!
1、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课题。
3、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