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按照学院关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次通知指定时间(2011年9月25日)前未交学术交流计划的系部:财金系、工业自动化系、旅游文法系、建工系、计算机系,请于本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学期的学术交流计划(一式两份,盖章)送交科研处。
科研设备处
201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