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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和结题程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3-15 来源:科研设备处
关于规范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
会立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和结题程序的意见
(试行)
 
      借鉴国家社科规划办管理办法及其管理实例,结合我会课题管理工作实际,对于课题重要事项变更(主要包括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课题成果形式、课题管理单位与课题结题时间变更),结题的申报程序与基本要求,作出明确统一规定,具体如下:
一、重要事项变更的有关要求
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如实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后)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1、课题主持人变更。一般不支持课题主持人变更,如确系特殊原因要求变更的,须先提请双方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
2、课题组成员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包括增、减、换三种情况,必须具备充分的变更理由并出具证明材料,并由课题组增、减、换人员及其他成员签字确认。如为增、换情况还须列出增、换人员参与课题具体工作的清单,如为成员减少则须列出原成员参与具体工作的交接清单。
3、课题名称变更。课题名称变更必须建立在课题研究范围扩大或研究程度深入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自行组织3―5位相同专业的正高职称专家进行论证推荐,并将此证明材料附加至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后。
4、课题成果形式变更。课题成果形式变更需要报批的主要是专著形式变更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如果原以专著形式结题的课题改为以5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结题,要求提请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如果原以专著形式结题的课题以研究报告结题,必须通过省级鉴定,并且要求鉴定结论达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的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5、课题管理单位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变更应由本人提出,列出充分理由,并由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迁出,现任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迁入,双方盖章认可,方可提请课题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如确系主持人调动,导致其任职单位变更(原任职单位为课题具体管理单位),而原单位不同意课题跟随迁出的,可提交课题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一般如原单位对此项目有相应资金支持的,即可由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主持人协商后继续支持完成;如协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原单位可另行组织课题组完成,如原单位无法完成的,将跟随原课题主持人迁出。如原单位对此课题并无相应资金支持,而迁入单位可直接给予此项目经费等方面支持的,经主管部门查核后可同意变更课题具体管理单位。
6、课题结题时间变更。课题结题时间变更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阐述具体理由,交课题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课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年。
二、课题结题程序
 (一)课题主持人准备好相关申请结题的材料(一式三份),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材料。
1、结题申请表;
2、课题成果(含5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
3、课题成果反响材料;
4、课题立项申请表;
5、由3-5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1名)的结题鉴定意见。
(二)报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三)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评审委办公室(设省社科联科研组织处)。
(四)省评审委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专家进行结题审查。如出现专业细分、跨度过大,或有必要进行有关考察的,我们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实施相应的结题方案。
(五)省评审委办公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月25日左右组织一次结题会议。担任课题管理职责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将基本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于会前3天提交处室负责人审阅。然后组织专门会议讨论通过。
(六)结题审查通过的,则打印结题证书,并以签呈方式报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同时办理结题归档等手续,对优秀成果予以推介。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