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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郴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16 来源:科研设备处
关于申报 2006 年度郴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做好2006年度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为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作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凡近两年完成的科研项目,已通过了省、市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审),并由市科技局进行了成果登记,经实践应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申报2006年度郴州市科技进步奖。
二、申报材料:包括1、《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成果鉴定(验收、评定);2、主要技术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将上述材料分别装成册各交3套(用A4纸)。
三、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书:用4号字打印;
(二)附件1: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4份,其中原件至少有一份;
(三)附件2:应用证明,4份;
(四)附件3: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2份;
(五)附件4: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2份;
(六)主要技术资料(鉴定或验收资料),2份;
注:申报书与附件1、附件2应予装订成册,附件3和附件4合装成册,附件5单独装订。
四、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必须于2007年元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全套送交科研设备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费用:每个报奖项目交纳评审费400元(市科技局通知规定)。
六、其它事项:收到报奖项目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即予以申报。对有争议项目,争议尚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尚未组织鉴定(验收 评审)项目,必须在2007年1月15日以前鉴定(验收 评审)后才能申报。
七、申报部门速到科研设备处领取《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科研设备处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