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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郴职院字201830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成立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更好地发挥离退休老科技人员的专业和技能优势作用,贯彻老科协“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科技服务、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宗旨,经研究决定,成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简称老科协)理事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会 长:曾良骥

副会长:桂智明、窦鲁豫

理事:刘为实、江峻茂、李华塘、邓丽平

秘书长:谢梦珊

副秘书长:何燕、潘丽华

特此通知。

附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61

 

 

 

附件: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是郴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是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及学院老龄委领导下,由离退休的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老年群众性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郴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广大老科技工作者,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再做贡献。

第三条本会是我院老教授、老科技人员自愿参加的老年群众性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务必遵循自愿、量力而行原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鼓励和支持会员参加老有所为和发挥余热的各项活动;开展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工作、编写科普读物、编译报刊、学术交流、培训科技人员,承担有关科研课题,参与各类科技咨询及各种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本会鼓励支持会员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为青年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入学专业教育;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热情关注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成长。

第六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合理要求和建议,维护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组织会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学院党委、行政决策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展郴州经济的各项建议,做好建言献策工作。

第八条 开展力所能及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我院退休的正、副教授及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科技人员、热心支持本会事业的副处以上(含副处)老领导干部,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支持本会活动,符合会员条件者自动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

3.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信息及有关资料。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5.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提案、建议、监督和批评。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建设,承担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4.积极支持参与协会和学院老龄委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聘任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

四、通过提案和决议。

五、决定本会是否因故终止活动或解散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一届。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如因特殊原因,可延长一年换届。

第十六条 本协会是我院老科技人员的群众性组织,遵循独立自主地进行选举及换届的原则。协会的理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民主协商后,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一般由10人组成;设会长1人及副会长2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4年召开会员大会并进行换届。换届前,理事会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成立没有理事参加的换届工作组,广泛征求会员意见,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人选并公示。在会员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会后,换届工作组应和老龄办共同从当选的理事会成员中推选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会长、会长。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如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可向理事会申请辞职;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增补。

第十九条 本会负责干部(含理事)如因犯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留在协会从事工作者,理事会可根据2/3以上的多数进行劝其退会;本会会员如因严重错误而影响协会声誉者,理事会亦可劝其退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应按时总结每年工作,向会员和上级报告。本协会的每位理事,应及时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为学院的支持。理事会应量入为出,勤俭办会,按有关规定到学院财务报帐,定期向会员通报经费支出情况。

第二十二条 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