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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贷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9-10-28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网站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贴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者的各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上交原件;

3、申请者的任职情况,须由任职部门的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4、教务处提供申请者的成绩单,成绩单由教务处加盖公章;(教务处统一办理)

5、上交本人22寸彩照;

二、班级民主推荐,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后方可推荐,被推荐的同学的材料上交系部;

三、系部初审,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申请表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排名评定后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者报教育厅审批。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         申请者需准备的材料:

1、  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

2、  申请者写出书面申请。

3、  申请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贴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4、  教务处提供申请者的成绩单,成绩单须由教务处加盖公章。

5、申请者的任职情况,须由任职部门的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再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和获得自考、技能(资格)与过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多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班级民主推荐,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后方可推荐,被推荐的同学的材料上交系部;

三、系部初审,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申请表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后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者报教育厅审批。

 

 

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申请者需准备的材料:

1、          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申请者写出书面申请;

3、          申请者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贴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二、班级民主推荐,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后方可推荐,被推荐的同学的材料上交系部;

三、系部初审,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申请表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后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者报教育厅审批。

 

 

国家中职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         申请者需准备的材料:

1、              学生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贴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并上交到系部;

2、              农村户籍学生上交本人户籍复印件(并签写自己的名字),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交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的复印件;

二、         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三、学校组织初审、蒋初审结果再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高职学生助学贷款评定程序

一、申请贷款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手写的贷款申请书。

2、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二、三年级学生学生证也可)

3、学生家长的户籍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4、认真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注:“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家长签字后加盖手印)。

5、家长填写家长承诺书并加盖手印。

6、学生本人照片两张。

 二、助学贷款程序

1、学生向系部提出申请,提交贷款所准备的材料,系部调查、初审。

2、系部初审后把贷款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后交学院审核公示。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审核合格的学生资料交到经办银行审查(开发银行)。

4、经办银行审查通过后,将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返回给学校。

5、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组织三方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学校、学生)。

6、银行根据借款合同放贷。               

三、高职学生助学贷款后的管理

1、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学生以个人信用作为保证,学院介绍,开发银行发放的一种贷款形式。

2、贷款利率按开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

  3、申请贷款最高额每人每年5000元。银行将学费贷款划入学院帐户,生活费存入贷款存折。

4、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必须开始还款,毕业后按照贷款学生所填期限还清贷款。

5、毕业后考取本科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财政补贴。

6、允许申请中途停止发放和提前还款。

7、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必须还清贷款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毕业离校时,应主动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贷款还款计划和还款协议。

9、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家长应协助并督促其子女按期归还贷款。

10、对违约学生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全国个人信用网上查询系统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毕业学院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