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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2019年)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学生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资助政策

(一)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大专)资助政策

高校本专科阶段国家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近几年我校每年有3-5名学生获得。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评定细则:

(1)学习情况(占总评分的40%):学年学习成绩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且单科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课程,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序在本班学生中前2名。

(2)专业技能情况(占总评分的25%):含职业资格证书、过级证书等,2分/科。非本专业的技能资格等证书1分/科。

(3)获奖情况(占总评分的30%):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8分/次,省级5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2分/次,参加但未获奖1分/次。集体奖按人数比例确定分数。其它竞赛获奖国家级4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校级1分/次。

(4)任职情况(占总评分的5%):

校学生会主席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4.75分,校学生会部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4.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长4.25分,院(系)学生会副部长(班长)4分,班委会其他干部3.75分,寝室长(小组长)3.5分,团干参照学生会干部执行,社团干部参照班委会干部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2018年我校有159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同年级同专业中无人能达到该条件,则在班级排序前5名者也可参评),且单科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如果单科成绩班级中无人达到该条件,则在班级前5名者也可参评)。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或获得技能(资格)、过级证书、获奖证书多的同学优先考虑。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2018年我校1165人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6)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或获得技能(资格)、过级证书、获奖证书多的同学优先考虑。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5.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国家资助政策详情请查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查阅,还可以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

(二)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点名核实必须到场,三年级以二年级春季点名核实数据为准。

2.国家奖学金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汝城、桂东、安仁、宜章农村户口都可享受。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点名核实必须到场。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老生上学年(两个学期)所学课程补考科目不超过4门,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及格。

(5)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没有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良消费现象)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省内资助项目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①资助范围:2019年,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该项目资金集中安排到湖南省内的52个贫困地区(具体名单见附表)。

②资助对象:重点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52个贫困地区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申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从2015年起,到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共52个贫困地区(具体名单见附表)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标准为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湖南省52个贫困地区名单:

炎陵县、茶陵县、祁东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安化县、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三、校内资助措施

我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一)奖助学金

1、标准:奖学金标准2000元/学年。助学金标准1000元/学年。

2、评定条件

(1)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③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5%内。

④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⑤专业技能达到学校要求。

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该年度(两学期)奖学金:

a.凡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及考试舞弊者;

b.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从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两学期内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c.凡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d.一学期内累计旷课8节以上者;

e.恶意拖欠学费者;

f.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行为者以及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者;

g.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h.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助学金评定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完成学业的贫困学生。

③学习成绩优良,生活艰苦朴素,不吸烟、不喝酒,没有奢侈消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部分因突发事件如生病、住院、受伤、家庭灾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助学金:

a.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b.学习不认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上(含10节)者;

c.有吸烟、喝酒和其他奢侈性消费行为者;

d.不如实反映情况,夸大困难者。

e.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省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湖南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暑假期间(具体办理时间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需要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

(四)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五)贷款贴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提出申请,进行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仍然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复核通过,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六)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不展期。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通过助学贷款支付宝、POS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温馨提示:

进入开学季,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忙碌起来,“变着花招”对学生实施欺诈行为。有的冒充资助工作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途径,谎称发放奖助学金,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窃取个人信息、骗取钱财。有的抓住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心理,利用虚假宣传,诱骗学生陷入“套路贷”“高利贷”“回租贷”等陷阱,“小贷”滚成“巨债”。请你一定要绷紧自我保护这根弦、提高警惕、抵住诱惑,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个人各类证件,不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轻易将个人信息和隐私告知他人。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一时间与同学、老师和家长商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学校学生资助科办公地址:办公楼221室。

办公电话:23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