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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工作二级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10-24 来源:组织人事处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每一轮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及考核期限为1年(以每学年为一轮考核期)。
      第三条  党建目标的制定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围绕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群众路线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目标的制定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宣传动员,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党委的要求提出党总支年度党建目标管理的初步方案,经党委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并由党总支负责人向学院党委书记签署递交目标管理责任状;
       (三)各党总支根据以上责任状的内容进一步就党支部的目标管理任务进行分解,制订下属党支部的目标管理方案,并与支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  目标的实施:
       (一)党总支、党支部根据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和分解,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修订建设目标;
       (三)认真做好党总支、支部的工作记录,健全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6月,由党总支组织所属支部对半年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或抽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每年12月,由学院党委指派纪检监察室、党委办、组织人事处、督导室的有关同志组成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一年来各党总支的党建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学院党委将加强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对党总支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以下属党支部考核的平均分作为党总支目标管理考核分值。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各党总支根据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对下属支部进行逐条评定,并填写“考核细则评分表”,汇总写出自查报告;
     (二)上报各下属支部的“考评细则评分表”和自查报告;
     (三)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各党支部的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在考核下属党支部目标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对党总支的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将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向院党委汇报;
     (五)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六)将考核情况及公示情况向院党委汇报;
     (七)院党委研究确定党总支、党支部考核类别并公布评估验收结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目标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基分为100分(成绩突出的个别项目可另加分),考核90分以上视为达标,95分以上(且任何一项计分指标得分不低于基分的80%)的支部,取高分评定为优秀。
     第十条  学院党内表彰中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从上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总支、支部中按比例从高分至低分择优产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