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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24 来源:组织人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整体工作和学生管理的实际来开展。

第二条  学院各系部党总支按党章规定成立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教师党员兼任。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以系部党总支、学生党支部为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列为党总支和党支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争先创优和评比条件之一。各党总支要将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了解学生党员的整体情况,督促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收集、整理、总结、交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以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

1、各党总支、支部要将学生党员教育与其教职工党员教育工作一并安排、共同落实。要始终坚持把学生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员意识、党纪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要围绕党建工作重点和学院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学生党员的先进性提出具体要求,并激励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和“争先创优”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到制定计划、明确责任,保证教育的规范性;要改进方法、检查落实,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定期总结、不断提高,坚持教育的长期性。

2、对学生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三是党的先进性教育。四是党纪党规、法制教育。五是科学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技信息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学生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结合起来。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调查摸底,科学分析情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3、学生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学生党支部要坚持立足实际抓好党员的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要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形式生动,切合实际。可采取理论学习、座谈交流、读书活动、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活动时间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每月一次以上,并建立考勤和考核记录。

4、党支部要注重发挥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的作用,要求学生党员做到:

1)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2)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二次。每年十二月下旬,写出年度总结,上交党支部。

第三条  系部党总支、党支部要明确责任,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学院将系部党总支、支部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尤其是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组织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

2、学生党员毕业后,原则上应立即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如暂时未明确就业去向的,可按《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进行管理。学院可将其组织关系保留在系部支部六个月。六个月后,如仍未明确工作单位且又无法参加所在支部正常组织生活的,党总支、支部应通知党员本人将组织关系转往其现居住地(或社区)所在党支部,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中。

3、对于组织关系仍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系部党总支、支部应加强跟踪教育和管理。随时掌握党员的情况,督促学生党员按党章规定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且每季度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如出现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实质上脱党等现象,所在党总支、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纪违规的党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学院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实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出现教育管理不力,党员去向不明,学生党员意识谈泊、有实质上脱党情况、处理违纪党员不及时等情况的,追究系部党总支及支部负责人的责任。

5、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必须经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填报转出组织关系两联单,凭此单到学院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针对学生党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学院实行学生党员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系部党总支、支部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即学生毕业及外出实习时)对学生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党握其在校情况、联系方式、就业去向等),定期更新学生党员信息,填写学生党员联系名册,并将更新的信息于分别于 630 1231前报学院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未尽事宜依据《党章》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