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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阶段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09 来源:组织人事处
 

郴人社发〔2011171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阶段

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全市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后,将进入岗位设置方案的实施阶段。为做好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拟定岗位任职条件、编制岗位说明书、组织岗位聘用等,做到程序规范、操作得当、民主公正,确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任务,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应按照《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郴政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负责抓好实施阶段的指导监督,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处理人员聘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岗位设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实施,明确条件,确保切实可行

(一)按岗位设置制定好实施方案

1.各单位要依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拟制具体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可参考《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见附件1)拟制。实施方案中须按照核准的首次岗位设置方案,载明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的岗位总量、三类岗位数量、不同类型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数量等岗位基本情况;明确纳入岗位设置的人员范围、“双肩挑”“双身份”及混岗人员的处理意见;明确岗位任职条件、主辅系列岗位、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不得突破市人社局核准的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因机构编制变动等确需调整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重新核准。

3.在制定岗位任职条件、组织竞聘上岗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要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竞聘上岗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各单位在岗位聘任中,原则上都应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

(二)不同类别岗位基本条件的确定原则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本单位现有管理人员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省市相关规定的本单位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以省市相关规定为依据,以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综合考虑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因素制定。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设置、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其设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其设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还应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基本素质、学历资历、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条件及其特殊要求。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以相关行业指导意见为依据,综合考虑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现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晋级政策等因素制定。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

1.岗位说明书是岗位聘任的基础。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科学论证,明确各系列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及特殊要求。

2.编制岗位说明书要坚持对应性、客观性和规范性原则。不同部门、不同学科以及不同专业方向的每个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要有差异,同一级别不同岗位的说明书要体现岗位要求的特点,要体现同一单位、同一科室内每个岗位的明确分工和各个岗位之间的协调衔接;要因事设岗,客观、真实地反映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不能针对现有人员“因人设岗、因人定事”。

3.岗位名称应严格按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规范名称执行,没有相应行业指导意见的,原则上沿用现有职务岗位名称。

岗位说明书可参照附件34的样本拟制,文字表述力求精炼准确,并按主辅系列、重要程度排序。

三、开展竞聘上岗,规范岗位聘用,确保人员聘用平稳运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将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其中:

1.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任命和聘用手续的管理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按核准的首次岗位设置方案,聘用到相应等级职员岗位。

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占管理岗位职数。兼任某级别(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按竞聘结果确定其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分级。

2.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现有人员),按核准的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拟聘用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下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选,原则上从已兑现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或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中产生。

3.现有已聘工勤技能人员按核准的首次岗位设置方案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设置工作开展之前,已聘任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先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经清理符合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可依据条件聘用到相应等级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单位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确需从工勤人员中补充的,必须在符合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人选中采取竞聘方式予以聘用,并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案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人员竞争上岗和岗位聘用,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1.完成具体岗位设置、初步明确拟聘人员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XXX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示表》(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应指导并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情况的妥善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的,填写《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郴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和《郴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2.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3.认定登记后,单位必须与工作人员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签订聘用合同后,各单位必须将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再凭备案后的聘用合同兑现工资。

 

附件:1郴州市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郴州市XXX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

公示表

3郴州市XXX管理岗位说明书(参考样式)

4郴州市XXX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参考样式)

5郴州市XXX工勤技能岗位说明书(参考样式)

6.岗位说明书编制说明

 

 

                  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指导意见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 11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