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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郴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组织人事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44号)以及《关于调整郴州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郴人社发〔2013145号)精神,从201312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828/月,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临武县、宜章县、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756/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相应调整。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