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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党员公开承诺书――刘杰

发布时间:2011-09-16 来源:组织人事处

刘杰

出生年月

1973.06

职务或职业

宣传统战部长兼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入党时间

1997.12

所在党支部

行政一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按照学院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结合个人的岗位实际,特向广大党员和全院师生承诺如下:

1、治学修身。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加强各种知识的更新和储备,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提高为师生服务的本领。

2、依法履职。自觉遵守组织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认认真真做好事,尽心尽责服好务。

3、创新办事。遵循党务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规律,认真思考和策划工作思路,探索并形成特色亮点。

4、清廉为人。继续保持清廉厚道的品行,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已,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盖章)

2011 9 16

党支部

审定意见

(盖章)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党组织存一份,公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