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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团委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21130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学校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团干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5

团总支书记指导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会

商贸旅游学院学生会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学生会


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为指导和规范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充分依靠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

(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全体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从思想道德、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努力引导同学成长为契合时代要求的新一代大学生。

(三)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四)带动广大同学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教育引导全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沟通与联系,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促进同学之间及二级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增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同学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和郴州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分 则

第一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学籍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成员。

第十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二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通过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任学生委员会

(一)常任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二)常任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委员的产生及调整:

1.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 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常任学生委员会在充分考察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新的委员建议人选,经校党委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常任学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产生和更换

1.校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2.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3.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离任时,常任学生委员会应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其他成员

(一)校学生会执行主席职责

1、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发展规划;

2、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

3、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职责

1、对校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

2、协助执行主席具体开展校学生会工作。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集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通报工作,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了解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整体协调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及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班级委员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接受本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在二级学院学管办、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二级学院学生分布情况,每个二级学院设立一个学生分会。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职责:

(一)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学生分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生分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文化、纪律、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在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

各班委会一般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全班同学选举班长,再由班长提名组阁,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任期一年。

第二十二条 各班班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卫生委员、生活委员、男女生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保卫委员等职务。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主席团是内设执行主席1,轮值主席3名。主席团要紧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整体策划工作,同时负责对外的交际沟通工作和对内的各类和谐工作。

2

学业发展部

6

1.主动配合学校搞好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认真收集同学们对教学的建议、意见以及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2.负责检查全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认真总结同学在学习中的经验,举办各种与学习有关的座谈会,讨论会和经验交流会,提高同学的学习积极和效率;

4.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有助于开拓知识面的竞赛活动,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

5.指导和帮助各班的学习委员开展工作。

3

生活服务部

6

1.深入同学中间,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2.开展各种特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对学校的宿舍卫生进行督促。

4

办公室

6

1.学生会各类文件、通知的起草、发布工作;

2.学生会各类办公用品和办公场地的管理工作;

3.学生会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4.学生会的对外交流工作;

5.学生会承办的各类会议现场布置、现场服务工作等。

5

宿舍服务部

6

1.负责进行宿舍楼的定期督促(宿舍卫生、宿舍的整洁度、宿舍晚归及来归人员等)、负责开展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活动及对相关人员的招幕、培训等等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的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值班,按作息时间规定开关宿舍大门等,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到宿舍检查内务的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宿管部的活动的策划进行撰写和提交,及时并且定期开展相关宿舍文化活动,进行学校宿舍的文化建设,营适种良好的宿舍文化活动氛围。

6

体艺服务部

6

1. 组织全院性体育活动,并督倡导良好赛风,帮助全院师生活跃身心,增强体质,加强团结;

2. 在全院各项大型体育活动中具有维持纪律、秩序和负责仲裁、后勤工作的责任;

3. 了解同学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相关上级反映;

4. 指导各系体育部开展工作;

5.学校大型活动期间,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后勤准备工作。

7

权益部

6

1.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改善同学们的学习生活环境;

2.与广大同学和学校涉及学生事务的各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正当诉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工作,维护学生利益;

3.组织好同学与学校涉及学生事务的各行政部门的对话活动;

4.深入同学之中,做好困难学生的信息搜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学习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是否存在
不及格情况

1

杨杰

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13/54

2

张烨颖

团员

财政经济学院

10/50

3

张婕伦

团员

商贸旅游学院

8/49

4

邓礼军

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15/52

5

秦媛

团员

财政经济学院

9/49

6

匡广惠

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3/49

7

何宁

团员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15/50

8

廖李佳

团员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5/50

9

彭钰芳

团员

财政经济学院

8/52

10

彭佳伟

团员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9/53

11

张雯

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4/52

12

何禹艺

团员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1/47

13

刘子豪

团员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8/45

14

易方杰

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5/50

15

吴瑞华

团员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15/49

16

何欣怡

团员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14/50

*最近1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届主席团的产生程序:

1. 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2. 学院党总支部和校团委审查同意后,形成候选人初步名单;

3. 大会筹备工作组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考察筛选,报校党委确定提交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三分二才能选举。

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4名。

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学生会提名,报经校党委同意后,提交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选举。

5.本次全会采用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按照校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6.本次大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填写选票时,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选举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选举主席团成员时,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选举结束,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全体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获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赞成票数相同,以得不赞成票数少的当选;如得不赞成票数又相同,由召集人提名,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后确定。如获赞成票数超过实到全体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本次大会不再补选。

9.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均由主持会议的代表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确定。

10.本选举办法,经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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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日下午,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多功能厅召开。学校党委书记雷和平出席大会并讲话,大会由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雷海艳主持,全体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的425名学生代表参加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提交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1.
听取和审议《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
讨论修改《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3.
选举产生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常任学生委员会委员

4.选举产生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新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U9cu38jPDUSzcNZqacAL0A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本届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    根据代表产生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按照分配名额,在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和酝酿,按多于应选人数的20% 提出代表建议人选

2.    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产生代表预备人选;

3.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预备人选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查后,产生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共青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学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和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激发团组织活力,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我校团委决定实行团学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各项重要要求,提高全团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团学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压实各级团学干部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以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部以及团支部的团学干部为对象。
第四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各级团学干部代表本级团组织向校团委述职。
第五条 校团委应根据全团重点工作和团内实际情况,会同相关党组织制定团组织班子任期目标,确定年度主要工作和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聚焦落实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情况等。
(二)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和扩大组织覆盖情况;规范发展团员情况;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转接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加强党、团衔接,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情况和推优入党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各级团学干部代表向校团委和有关方面反映各级青年团员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整合资源帮扶团员青年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等。
(四)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部门党组织的中心任务和“急难险重新”工作,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情况;吸纳、培养、推荐青年人才情况;党组织对团组织的工作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开展,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级团学干部要围绕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对本级团组织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述职评议前,各级团学干部应向团委提交述职报告;校团委可对下级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各级组织内团员满意度应作为评议结果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开展述职评议可在本校共青团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开展;会议期间,以专题工作会议的形式听取述职。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听取述职的团委负责人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集中点评。
第九条 校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级团学干部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一般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应向被评议考核团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各级团学干部要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校团委要经常性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应列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第十条 注重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树优挂钩,鼓励各级团学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校团委应给予一定激励。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相关团组织团学干部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校团委应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评价等次为“差”的,校团委应建议相关团组织对其主要负责团学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 校团委可结合实际,对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方式、评价等进一步细化量化,要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以及向下级各级团组织进行通告。
第十二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改进工作,必须深入学校团员、青年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开会议、听汇报、看材料作为主要方式,不得层层写报告、填表格、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共青团郴州职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刘程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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