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微课堂】第㉑课:关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有哪些
【原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解读】
公序良俗,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健康发展的秩序和道德,整体体现一个社会的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这里的“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引起广大群众或者社会舆论负面反映,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所在的党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未造成不良影响,一般可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调整;如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权利,国家法律已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党组织可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如果相关行为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则应依据本条进行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警示案例】
张某,党员,某省属国企二级企业工程师。2020年8月,张某到县中医院做CT检查,因人员较多,张某对医生表示工作太忙不想排队,在医生明确告知不符合医院特殊重患标准,不能提前检查后,张某出言不逊并辱骂医生,并辱骂好言相劝的周边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张某所在企业纪委调查,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不遵守公共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构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