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微课堂】第⑰课:关于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
【原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相关解读】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不但影响正常工作,甚至有的还成为借机敛财的手段。为严格制止这类行为,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作出本条规定。例如,“借机敛财”是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通过直接邀请或者授意、暗示、默许他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方式,达到敛取钱财的目的。“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警示案例】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师范学校教研中心主任王建英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9月,王建英在白银市区某餐厅为考上大学的女儿举办升学宴,收受20名同事礼金4000元。王建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