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微课堂】第⑨课:如何理解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相关规定?
【原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解读】
我们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章第三条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此次《条例》修订,将2018年《条例》相关条款中的“情节较轻”修改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更进一步明确了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行为必须具有政治危害。衡量是否属于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根本标准就是政治标准,就是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看表里行为是否体现突出的两面性和政治危害性。
(解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警示案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原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焦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和消费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纪委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给予焦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由朝阳区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