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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微课堂】第⑧课:如何理解“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党纪微课堂】第⑧课:如何理解“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相关规定?


原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相关解读】

形象工程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利用手中权力,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政绩工程又称“面子工程”、“亮点工程”,其本质是注重“显绩”而轻视“潜绩”。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往往由于领导干部急功近利、贪图虚名,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所致,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因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解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警示案例】

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醴陵市委原书记胡湘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盲目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胡湘之违规收受多名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红包礼金共计24.4万元;在任攸县县委书记期间,盲目上马文化园二期项目,为追求大气、上档次的效果,个人违规决定扩大项目规模,增加财政投入4000多万元;在任醴陵市委书记期间,花重金打造“一江两岸”系列项目,陶子湖片区景观亮化奢侈豪华,耗资5000余万元在渌江岸边建造无实际民生价值的“形象工程”望江楼。胡湘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