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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作风纪律要求!郴州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十二不准”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林邑清风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弘扬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中秋、国庆期间提出“十二不准”作风纪律要求:


1

不准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和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

不准公款大吃大喝、变相吃请、躲着吃、“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

3

不准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开支,违规报销吃喝费用。

4

不准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5

不准索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6

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7

不准公款旅游或借考察、培训、开会、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8

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

9

不准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0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赌博活动以及酒后驾车。

11

不准违反中央“十个严禁”等换届纪律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

12

不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大规模聚集聚会活动,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确需前往的,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组织本地区(单位)党员干部学习近期市纪委印发的《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文件,及时将“十二不准”作风纪律要求传达到本地区本单位每一位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十二不准”作风纪律要求,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带头反对歪风邪气,立好标杆、树好榜样、作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十二不准”作风纪律要求的问题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筑牢节日廉洁、安全防线。市纪委监委、市作风办将组织力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十二不准”作风纪律要求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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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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