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坚决整治“四风”及其变种问题,在我市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进一步落实好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市纪委市监委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早提要求早部署,对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党员干部“五一”期间落实有关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一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好新冠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作出科学部署;督促党员干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短信(微信)发放廉政提醒信息、信息公示栏宣传等形式及时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相关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
市纪委市监委将成立监督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不定频率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结合本地纠治“四风”问题工作实际情况,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相关纪律要求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
三
要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受理干部群众有关“四风”问题的信访举报,全方位发现和挖掘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舆论关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迅速核查处置,“四风”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市纪委市监委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